报刊征订制度

编稿时间:2020-11-13 10:20:46     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     

1、办公室负责报刊征订、管理、收发及费用结算工作。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黑龙江日报》《黑河日报》《奋斗》《求是》《新华每日电讯》等党报党刊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征订,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3、《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明鉴》等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报刊,每年年底前由宣传部制定明年征订计划,明确征订种类和数量,报常务副书记批准。

4、各室、部、办、组因工作需要,需征订对工作起到指导、帮助作用的报刊,经分管副书记(常委、委员)同意后,由办公室汇总并制定征订计划,明确征订种类和数量,报常务副书记批准后进行征订。

5、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办等县直部门下发的报刊征订任务,经常务副书记批准后,按照任务数量进行征订。

6、原则上与政治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报刊,一律不允许公费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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