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编稿时间:2020-11-13 10:21:37 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1、经办人提出费用项目及开销预算申请,到财务室填写《用款计划申请单》,经常委副书记审批后执行。
2、发生费用支出时:单位出纳员根据经办人填写的《用款计划申请单》编制直接(授权)支付业务申请,报财政主管科室和国库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最后由代理银行支付。
3、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书记“一支笔”签字。除临时工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差旅费外,单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支出需经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行。
4、费用实际发生后由经办人拿原始单据上附相应的费用报销单,经会计审核签字后,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5、报销人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发生金额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并写明发生事由,标记票据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6、出纳员根据代理银行开出的付款凭证及报销原始票据于次月初移交会计人员,会计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票据准确入账,装订完整。票据移交由财务负责人监督执行。
7、单位采购固定资产(物资类和服务类)需到财政国资办进行采购审批,审批之后到主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主管科室审核资金、签字,财政局采购办根据申请表下达采购计划,即可由出纳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8、固定资产购回后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会计及时入账并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对固定资产实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9、根据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会计人员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经预算股审核;固定资产月报及年报由国资股审核通过后上报。
10、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根据单位实际人数及上年收支情况、本年支出需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由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报财政局主管科室进行申报审批。
11、年末根据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等真实、准确编制当年部门决算表,报主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部门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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