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编稿时间:2020-11-13 10:23:07     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     

1、单位印章(含纪委、监委公章)由专人管理,应放置安全地方妥善保管。

2、凡使用单位印章,均需登记备案。

3、印章使用应慎重,发文、报表、上报材料等一般情况使用,持领导签字的相关文件,到办公室由管理人员负责加盖印章。涉及重要事项用章,管理人员应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书记同意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章。

3、凡外单位因公需要使用本委印章,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书记同意,并登记备案。

4、一般情况下单位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书记(常委、委员)同意。使用者应妥善保管,用完立即返还管理人员,并做好登记。

5、委内工作人员因私需要单位出示相关证明等用印章,需要有相关领导签字或经分管领导(常委、委员)同意,由管理人员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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