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河市委批准,黑河市纪委监委对黑河市委原副秘书长张世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世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配偶解决干部身份,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世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党性原则,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世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世华,男,汉族,1961年4月生,黑龙江五大连池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1977.09—1979.10 五大连池农场砖厂工人、河北学校代课教师1979.10—1981.07 黑河地区师范学校学生1981.07—1987.03 黑河地区教委成人教研室教研员1987.03—1990.06 黑河地区教委教研副主任(1984.07—1987.07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0.06—1991.03 黑河地区教委职工教育科科长1991.03—1992.03 原黑河市二站乡副乡长(正科级,挂职)1992.03—1992.09 黑河地区纪委党风室纪检员(正科级)1992.09—1994.03 黑河地区纪委党风教育室副主任1994.03—1994.09 黑河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1994.09—1996.02 黑河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副处级)1997.09—2000.07 嫩江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2000.07—2001.12 嫩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1.12—2006.12 黑河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12—2011.12 北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12—2020.10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2020.10—2021.04 黑河市委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