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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日期:2020-09-24 1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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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财发〔202016
逊克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现将《逊克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逊克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逊克县财政局
2020924
逊克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益进行的监督检查,目的是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第五条 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的检查和管理的内容,主要监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特别是到户的财政扶贫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资金支付管理是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部分承担扶贫任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有的重分配轻监管,项目“一拨了之”,资金“一批了之”问题;资金下拨后缺乏跟进管理,造成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以前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率情况,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挪窝、趴窝现象;结余结转资金总量和比例较高、未及时消化的问题;扶贫资金公告公示不到位的问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六条 扶贫开发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按照扶贫项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县财政、扶贫、民宗、林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较差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条 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视其情节进行整改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扶贫项目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群众、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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