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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逊政办规〔2024〕2号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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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8 14:28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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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逊克县城区排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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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逊克县城区排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逊克县城区内涝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预警系统,保证县城区内涝抢险工作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雨、连续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导致逊克县城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特别是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

2  城市概况

2.1  内涝风险分析

逊克县老城中心区排水管道系统已基本成形,城区雨水分为5个排水系统。即:涸沟排水系统、北沟排水系统、东山湖排水系统、环山截洪沟排水系统、南大沟排水系统该系统。涸沟排水系统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北沟排水系统、环山截洪沟排水系统已采用分流制,东山湖排水系统和南大沟排水系统为自然地面径流。城区内共有3处雨水排放口,即在东直路排水提升泵站东涸沟、环山截洪沟、城西江堤雨水排放口。现有3座泵站,分别为东直路排水提升泵站、城西一体化雨水泵站、北涸沟强排站。

逊克县城区地形西高东低,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及没有排水设施的部分城区将出现内涝。易发生内涝地段主要包括:实验小学东门、广场西街北侧平房等道路低洼地段。随着雨污分流改造的推进,易涝点将逐渐消除。


逊克县城区易涝区域图

2.2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地下商业街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商城、广场、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物),以及供水、排水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城区低洼地段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逊克县城区排涝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反恐交巡特警大队、奇克镇政府、国网逊克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指挥、领导县城区排涝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政府部署的有关工作;启动本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县城区突发性内涝灾害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建议,采取积极措施处理突发内涝事件;落实排涝所需物资设备,做好资金保障;县城区排涝应急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气象部门信息,确定预警等级;组织协调县城突发性内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县城区突发性内涝灾害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灾害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县城区排涝应急信息;组织新闻报道;县城区排涝应急其他有关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排除工作;督促排水、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生产单位正常运行,负责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及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商城、广场、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物)的排涝工作,采取措施保障人员、重要物资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排涝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排涝设施、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水务局:负责所辖已建和在建堤防、护坡的维护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防涝技术支持,负责东山湖排水闸站的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御暴雨宣传工作,及时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雨情、汛情、灾情和气象趋势等信息;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向社会普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排涝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排涝救灾资金的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核查群众受灾情况,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帮助灾民进行恢复重建;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参与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和气象信息,将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排涝抢险、营救群众及转移物资等任务。

县反恐交巡特警大队:负责排涝期间交通组织、疏导和涉水车辆应急疏散,保障排涝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奇克镇政府:负责东套子村、四新村等城市规划区周边村屯的排涝工作;组织辖区居民进行自救。

国网逊克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抢险用电供应,确保供电安全、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区域临时断电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3  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组长为应急处置总指挥,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县城区突发性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  汇报机制

3.4.1  当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准备,组织人员赶赴所辖区域值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

3.4.2  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需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

3.4.3  各成员单位接到群众险情报警时,应及时启动部门预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需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

3.5  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和优势,加强部门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保证应急抢险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暴雨或监测达到暴雨标准时,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既定岗位职责和抢险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任务区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向县民发出预警信息。县反恐交巡特警大队赶赴险情区域疏导交通,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辖区险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要按时到岗,确保24小时不空岗,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联络、有效应对。

3.6 信息处理机制

涝情、险情、灾情等防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成员单位对收到本单位辖区的内涝灾害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涝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测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降雨量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4.2.1  出现以下情况的,预警级别为Ⅳ级: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出现以下情况的,预警级别为Ⅲ级: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3  出现以下情况的,预警级别为Ⅱ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4  出现以下情况的,预警级别为I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当县城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信息预报工作,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降雨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气象部门预测到预警状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报相应领导签发。发布程序及各预警级别签发权限如下:

Ⅰ级预警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Ⅱ、Ⅲ级预警时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Ⅳ级预警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提供给县委宣传部,由其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  预防机制

4.4.1  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方针、政策,普及抗洪、抢险、救灾知识,加强防内涝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县城区居民防范意识、预防突发性强降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内涝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防内涝灾害的思想准备。

对外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协作,统一排涝宣传口径;对重要排涝信息的刊发要建立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重大灾情和重要举措需组织新闻媒体集体采访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重要宣传稿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统一口径文字材料,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提供。

4.4.2  预查、预检

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性强降雨可能造成内涝的区域进行预查、预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能及时消除的隐患,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治理和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内涝措施,保障安全。日常雨情时,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区域重点地段加强巡视检查,当有可能发生险情时及时汇报,并做好抢险准备。

4.4.3  巡视制度及设施维护

县排水中心安排专人巡视县城区街路的排水设施,雨水篦子、井盖随坏随换;对于堵塞的排水设施立即清掏疏通,损坏的排水设施立即维修;每年在雨季来临之前,对县区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清掏疏通和维护,确保雨季来临时排水管网通畅。

4.5  预防行动

4.5.1  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间,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部署全县防内涝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提前24小时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按行业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和停止集会活动等措施。

3)住建部门部署本行业的排涝工作,加强对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巡检巡修,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等检查,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领导小组报告防洪排涝措施及落实情况。

4)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排涝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发布情况及宣传意见。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排水中心、各排涝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6)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有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排涝工作及人员避险安排。

4.5.2  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2小时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部署全县防内涝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提前6—12小时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按行业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和停止集会活动等措施。

3)住建部门部署本行业排涝工作,加强对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巡检巡修,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检查,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4)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排涝预警、社会动员、 避险防灾等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发布情况及宣传意见。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排水中心、各排涝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6)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有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排涝工作及有关人员避险安排。

4.5.3  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6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部署全县防内涝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提前6—12小时启动蓝色或黄色预警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按行业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和停止集会活动等措施。

3)住建部门部署本行业排涝工作,加强对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巡检巡修,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检查,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4)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排涝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发布情况及宣传意见。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排水中心、各排涝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6)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有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排涝工作及有关人员避险安排。

4.5.4  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6小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县蓝色预警响应或区域预警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按行业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和停止集会活动等措施。

3)住建部门部署本行业排涝工作,加强对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巡检巡修,加强对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等检查,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4)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排水中心、各排涝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6)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县城区降雨量预测情况,将应急响应由重到轻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

进入汛期,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涝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区域的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领导小组。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响应

5.2.1.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I级响应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险情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预测、预报,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2   Ⅱ级响应

5.2.2.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险情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预测预报,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灾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Ⅲ级响应

5.2.3.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Ⅲ级险情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密切监视涝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涝抢险工作的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灾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   Ⅳ级响应

5.2.4.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Ⅳ级险情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涝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措施

根据县城区低洼地现状、历年易涝点分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查队伍在降雨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已发生内涝受淹的地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在半小时内针对受灾情况作出评估,如需进行人员疏散或物资转移的,应立即落实紧急避难所或临时仓库,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5.3.2  重点防护对象防涝措施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要做好自排自救。如需援助,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视现场情况,调度抢险队伍进行援助。派专人对易发生内涝地段进行值守,设立警示标志,发现井盖、雨水篦子被冲开、冲走,及时处理,保证行人及车辆安全。雨量大时打开井盖,加速排除路面积水。

5.3.3  确保排水管网畅通临时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接收的气象信息,观察雨情发展,督促县排水中心掌握各自责任区域路段的汇、排水情况和处置方案。遇有排水不畅路段,立即组织人员疏通,清理被树叶、垃圾等堵塞的雨水井盖,确保路面积水在最短时间内排尽。如果排水仍然不畅的,立即调用水泵等机械设备就近架机强排。

5.3.4  泵站管理措施

县排水中心负责城区雨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泵站,确保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提升泵可以随时开启。县水务局根据江水水位变化情况启闭东山湖排水闸站,确保城区安全。

5.3.5  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当县城区突发强降雨造成低洼地段积水时,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对低洼、易涝地区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同时引导车辆从地势较高、行车安全的路段通行。

5.3.6  暴雨洪灾和污水排放应急联络机制措施

县排水中心与污水处理厂建立暴雨洪灾联络机制和污水排放应急联络机制,在发生暴雨洪灾及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双方及时互通情况,保障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协助所辖区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排涝抢险、抢修应急队伍,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联络员接到领导小组的人员调集命令后,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并按要求调集有关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6.2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可能出现的内涝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机械设备,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各成员单位应储备应急照明设备,保证在遇到灾害事故时救援队员能够及时、快速、安全、准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为事故处理及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当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 应首先动用本单位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抢险物资支援时,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拨。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防洪排涝资金,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及水毁修复工程经费。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涝物资、破坏防洪排涝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6.5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6.6  社会动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立抢险突击队,投入应急排涝抢险救灾。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排水、路灯等水毁工程以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等设施,各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有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灾后评估

突发性强降雨造成灾害后,各有关单位要在灾害发生1个月内组织对防涝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并在调查评估结束后,统一报至领导小组。

8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下载:逊政办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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