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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逊政办规〔2025〕2号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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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14 14:59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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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逊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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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逊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逊克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9久久久亚洲中文字幕mv|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熟女|99在线免费热在线re|国产精品成人精品久久久|极品白嫩精品国产极品日韩|亚洲桃|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_色综合热无码热国产_久久99热只有频精品_天堂久久久亚洲国产一区_国产免费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_国产福利一区二区在线精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和相邻地(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救助工作。主要包括: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审议全县有关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调解决全县自然灾害救助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和救灾物资保障体系;

4)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损失核查和综合评估;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灾害救助工作。

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在县安防委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灾害救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做好新闻发布。负责灾害救助网络舆情监管,及时通报处置敏感信息。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做好自然灾害电力应急保障,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粮油应急储备投放,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协调提供校舍,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与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救助政策衔接;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将县级政府承担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等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及时下拨灾害救助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抢修恢复基础设施,组织监管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灾害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黑河市逊克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因灾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利用闲置公租房、保租房等房源为有需要的受灾群众提供过渡性安置住房;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绿色通道,抢修损毁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统计伤亡人员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通报水旱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受灾区域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通报重大病虫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各乡镇做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灾害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播报,灾害救助公益宣传和动员;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调度应急医疗资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受灾群众心理援助;负责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和药品储备工作;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生活饮用水监测、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工作;负责筹措救灾物资、依法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计、发布、共享灾情信息,指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引导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震情会商,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发布信息等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救灾捐赠的涉外工作,协助做好灾害救助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害安置点食品安全保障,维护受灾区域价格秩序,并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及时通报森林火灾和林草生物灾害信息;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逊克海关:负责国际救援人员、救援物资的通关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逊克监管支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行业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黑河逊克海事处: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的船舶调配等工作。

国网逊克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灾害救助电力供应,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按照灾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做好本公司灾害损失统计、报送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协调现役部队参加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区域做好群众转移、救灾物资运送、发放等工作。

武警逊克中队:负责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区域做好群众转移、救灾物资运送、发放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区域做好群众转移、救灾物资运送、发放,做好受灾群众转移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等工作。

县森林消防大队:参加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区域做好群众转移、救灾物资运送、发放等工作。

县安防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

2.2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防办),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在县安防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调度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动态、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督促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3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县、区安防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意见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

4.1.2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对干旱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安防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灾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安防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Ⅲ、IV四级,Ⅰ级响应级别最高。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失踪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2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经县安防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安防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以县安防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防减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逊克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安防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和救灾工作会商会议,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及有关受灾区域、重灾乡镇(村屯)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安防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县安防委副主任率领县安防委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武警逊克中队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毁水利工程应急修复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县政府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受灾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II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安防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以县安防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安防委主任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减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3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安防委副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县安防委成员单位、专家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武警逊克中队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县委宣传部等单位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安防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失踪2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200户以上、6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农牧业人口8%以上、10%以下,或8000人以上、1.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县安防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安防委副主任,同时报县委、县政府以及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5.3.3响应措施

县安防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武警逊克中队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区域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区域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失踪1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4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农牧业人口5%以上、8%以下,或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县安防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安防委副主任。同时报县委、县政府以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5.4.3响应措施

县安防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武警逊克中队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区域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地广人稀的贫困区域、敏感区域、敏感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区域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重大、较大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区域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3根据各乡镇政府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县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发改(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当地政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县财政局审核并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报告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4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县级救灾资金,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县级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区域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县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县应急管理局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的当地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工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县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配合市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县级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省、市、县、乡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7.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县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水文、农业农村、发改、卫生健康、林草、地震台网、气象、海事、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不断完善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鼓励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

7.6.2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2建立健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责任与奖惩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县安防办协调县安防委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8.3.4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5参照情形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8.7附录

逊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操作流程图



原文下载:逊政办规[2025]2号

责任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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